「商標規費要漲了嗎?第35類至第45類超過20項擬加收規費|2026商標規費修正草案解析」
經濟部於2026年6月4日公告預告修正「商標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這次修正重點之一,是調整第35類至第45類服務類別的商標註冊申請費計算方式。依修正草案內容,未來第35類至第45類服務指定項目若超過一定數量,將可能比照第1類至第34類商品,採取「超過20項後逐項加收規費」的方式計費。
這項變動對於電商、零售、廣告、金融、不動產、建築、通訊、運輸、教育娛樂、科技服務、餐飲住宿、醫療美容及法律服務等業者,都可能直接影響未來商標申請成本及指定服務策略。
**特別提醒:目前仍屬「修正草案預告」階段,並非已經正式施行的新收費標準。**後續仍應以經濟部正式發布的修正條文、施行日期及智慧財產局公告為準。智慧財產局公告指出,本案係預告修正「商標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並開放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60日內提出意見。
為什麼要修改第35類至第45類的商標申請規費?
現行商標規費制度中,第1類至第34類屬於商品類別,同一類指定商品在20個以下,每類申請規費為新臺幣3,000元;如果超過20個商品,則每增加一個商品,加收新臺幣200元。
但第35類至第45類屬於服務類別,目前原則上並沒有像商品類別一樣全面限制服務項目數量。現行制度只有第35類的「特定商品零售服務」另有特別規定:超過5個之後,每增加一個,加收新臺幣500元。其他第35類服務及第36類至第45類服務,目前並沒有因服務項目超過20項而逐項加收費用。
智慧財產局指出,實務上經常出現申請人一次指定大量服務項目的情況,其中部分指定服務可能與申請人的實際業務範圍並不相關。
依智慧財產局公布的修正草案總說明,近年指定第35類至第45類服務的商標申請案件,已占全部45個類別案件量40%以上;其中指定服務項目超過20個的案件,更達約45%。大量服務項目的指定,不但造成商標審查資料庫膨脹,也增加前案檢索與實體審查所需的人力及行政成本。
因此,這次修法的核心政策方向相當清楚:
未來商標申請人不能再因為「多寫服務項目不用多付錢」,就把可能想到的服務全部列進去。
智慧財產局希望透過規費制度,引導申請人依照實際營業需求,合理選擇真正需要保護的服務項目。
修法後,第35類商標規費可能怎麼計算?
第35類是此次修正中最需要特別注意的一類,因為第35類同時存在兩套不同的服務計費邏輯。
依修正草案,第35類將區分為:
第一種:特定商品零售服務
5個以下仍包含在基本申請規費新臺幣3,000元內。
超過5個後:
每增加1個特定商品零售服務,加收新臺幣500元。
這部分與目前制度基本相同。
第二種:第35類其他服務
例如廣告、企業經營、代理進出口及其他非「特定商品零售服務」項目。
依修正草案:
20個以下,包含於每類新臺幣3,000元基本申請規費。
超過20個後:
每增加1個服務,加收新臺幣200元。
因此,第35類未來不是單純「20項以下3,000元」而已,而必須同時確認:
- 有多少個「特定商品零售服務」;
- 有多少個「其他第35類服務」。
兩者必須分別計算。
第35類計費範例
智慧財產局在修正草案中直接提出計算案例。
假設一件商標申請指定第35類:
特定商品零售服務:5個
其他服務:20個
申請規費仍為:
新臺幣3,000元。
但如果指定:
特定商品零售服務:7個
其他服務:25個
計算方式為:
基本規費:3,000元
特定商品零售服務超過5個,共增加2個:
2 × 500元=1,000元
其他服務超過20個,共增加5個:
5 × 200元=1,000元
因此總申請規費為:
3,000+1,000+1,000=5,000元。
這也是智慧財產局修正草案中直接列出的計費案例。
第36類至第45類也將新增「20項以上超項費」
另一個重要修正,是第36類至第45類。
目前這些服務類別原則上每類申請規費為新臺幣3,000元,並沒有因指定服務項目增加而逐項加收。
依修正草案,未來可能改為:
同一類20個服務以下:每類新臺幣3,000元。
超過20個:
每增加1個服務,加收新臺幣200元。
也就是說,第36類至第45類未來的費用結構,將逐漸與第1類至第34類商品類別一致。
例如:
第36類指定20項服務:
3,000元
第37類指定25項服務:
基本規費3,000元
超過20項共5項
5 × 200元=1,000元
因此第37類為:
4,000元
如果一件商標同時申請第36類及第37類:
第36類:3,000元
第37類:4,000元
合計:
7,000元。
此計算案例同樣是智慧財產局修正草案所列舉的官方範例。
哪些服務類別會受到影響?
如果修正草案正式施行,主要影響範圍為第35類至第45類,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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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常見服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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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類 |
廣告、企業經營、零售、批發、電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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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類 |
金融、保險、不動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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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類 |
建築、修繕、安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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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類 |
電信、通訊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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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類 |
運輸、物流、旅行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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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類 |
材料處理、加工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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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類 |
教育、訓練、娛樂、文化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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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類 |
科技、軟體、設計、研究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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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類 |
餐飲、住宿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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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類 |
醫療、美容、農業相關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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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類 |
法律、安全及部分個人與社會服務 |
因此,這並不是只有「第35類零售業」才需要注意,而是幾乎涵蓋所有服務產業。
對申請人的真正影響,不只是多付200元
從智慧財產權布局角度來看,這次修正真正重要的地方,其實不是單純的規費增加。
未來申請商標時,「指定商品及服務內容」的重要性將更高。
過去部分申請人可能採取「能寫多少就寫多少」的做法,尤其第36類至第45類沒有超項費時,一次列入數十項甚至更多服務,表面上看起來似乎可以取得較廣泛的權利範圍。
但這種做法本身就存在幾個問題。
首先,指定服務過度寬泛,不代表實際商標保護一定比較完整。
商標權的真正價值仍然取決於品牌實際經營內容、商品或服務性質、未來市場發展方向,以及是否存在實際使用。
其次,服務項目列得過多,可能讓商標檢索、近似商標分析及權利範圍判斷變得更加複雜。
第三,如果未來超過20項開始逐項計費,沒有經過策略篩選的指定項目,將直接增加申請成本。
因此,未來商標申請會更需要從「列項目」進一步轉向「做布局」。
第35類尤其不能再用「全部都申請」的方式處理
第35類一直都是商標申請實務中最容易發生誤解的類別之一。
例如一家品牌公司自己生產化妝品,再透過官網銷售自己的商品,真正需要保護的核心可能包括:
第3類的化妝品商品;
以及視實際經營模式決定是否需要第35類零售、廣告或其他商業服務。
如果公司另外替其他品牌提供化妝品零售、網路購物或代理銷售服務,第35類的重要性才會進一步提高。
因此,不能單純因為「有網站」、「有蝦皮」、「有電商」,就把大量第35類服務全部列入。
這次修正草案如果正式施行,這種申請策略的成本也會直接反映在官方規費上。
企業現在應該怎麼準備?
對準備申請商標的企業而言,建議在申請前至少完成三層檢查:
第一層:現在實際在做什麼?
確認目前真正提供的商品或服務。
第二層:未來3至5年準備發展什麼?
商標布局不應只看今天,也應考慮合理可預見的品牌發展方向。
第三層:哪些項目真正具有法律與商業價值?
並非所有尼斯分類中的服務名稱都必須列入。
應優先保護:
核心營收服務、
主要品牌使用範圍、
即將推出的服務、
競爭者容易進入的領域、
以及品牌授權或跨境發展可能涉及的項目。
這樣才能在保護範圍、官方規費及未來維權效果之間取得合理平衡。
已經申請過商標的人需要重新繳費嗎?
這次修正內容主要針對的是商標註冊申請費的計算方式。
至於正式施行後,新舊案件如何適用,仍應以正式發布的修正條文、施行日期以及相關過渡規定為準。
因此,目前已經提出申請的案件,不應直接推定一定會被追收新的超項規費。
這部分在正式法規發布以前,仍需持續觀察。
現在已經正式漲價了嗎?
還沒有。
截至本篇文章時間截點,智慧財產局公告的性質是:
「預告修正『商標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
不是「發布修正」。
經濟部公告日期為2026年6月4日,智慧財產局網站發布日期為2026年6月5日,並依法進行草案預告程序。 (tipo.gov.tw)
因此,在正式修正發布及施行日期確定以前,仍應依當時有效的商標規費規定辦理。
這一點非常重要,不能把「修正草案」直接寫成「已經開始收費」。
商標申請策略將從「多指定」走向「精準指定」
這次規費修正反映了一個值得企業注意的趨勢:
商標指定商品及服務的策略,正在從「愈多愈好」,逐漸走向「與實際營業及品牌布局相符」。
對企業而言,真正需要思考的問題,不是如何把20個服務「塞滿」,而是:
哪些服務一定要保護?
哪些服務與目前及未來營業真正相關?
哪些項目具有較高侵權或搶註風險?
哪些可以留待下一階段布局?
是否需要同時搭配商品類別及第35類零售服務?
只有先完成這些分析,才能避免出現「花了更多規費,卻沒有取得真正需要的保護」的情況。
常見問題 FAQ
第35類以後是不是只能指定20個服務?
不是。
修正草案並不是禁止超過20項,而是規劃超過一定數量後增加規費。
第35類還必須另外區分「特定商品零售服務」及「其他服務」。
第36類至第45類超過20項要加多少?
依目前修正草案:
每增加1個服務,加收新臺幣200元。
第35類特定商品零售服務也改成200元嗎?
不是。
依修正草案,第35類「特定商品零售服務」仍維持:
5個以下包含於基本規費;
超過5個後:
每增加1個,加收500元。
第35類的「其他服務」則是在20個以上,每增加1個加收200元。
現在申請第35類至第45類已經要按照新制度收費嗎?
目前尚未。
截至2026年8月7日,官方資料仍屬修正草案預告,實際施行仍應等待正式發布及施行日期。
商標服務項目是不是愈多愈好?
不一定。
指定項目應與實際營業內容、品牌未來發展及權利布局策略相配合。大量加入與實際業務無關的服務,不但未必增加有效保護,修法正式施行後還可能增加官方規費。
結語:未來商標申請前,更應先做「類別與指定項目健檢」
這次「商標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修正草案,表面上看是規費制度調整,實際上卻會直接改變企業的商標申請策略。
尤其是第35類至第45類服務商標,未來如果仍採取大量、無差別指定服務的方式,不僅可能增加官方規費,更可能造成商標權範圍與企業實際經營需求失焦。
因此,在提出商標申請之前,建議先從品牌目前業務、未來發展、商品與服務類別、零售模式及競爭環境進行整體評估,再決定真正需要指定的服務內容。
商標不是申請得愈多就一定保護得愈好;真正有效的智慧財產權布局,是把預算放在最重要、最有商業價值的權利範圍上。
官方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預告修正『商標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公告發文日期2026年6月4日,網站發布日期2026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