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越南智財指南:設計專利申請實務與法規解析
越南國會於 2025 年 12 月 10 日通過 Law No. 131/2025/QH15《智慧財產權法》修正案,並自 2026 年 4 月 1 日起生效。此次修法涵蓋專利、商標、設計、線上侵權執法、AI 相關智慧財產權議題與程序時程,其中對企業最具立即影響的變動之一,是越南工業設計制度正式擴大至「部分設計」與「非實體設計」。對正在布局東協市場、數位服務、虛擬商品、APP 介面、電商平台或智慧裝置產品的企業而言,這次修法不是單純的程序調整,而是越南設計專利保護範圍向數位經濟靠攏的重要訊號。過去較偏向實體產品外觀的設計保護,未來將更有機會涵蓋 UI、GUI、虛擬產品外觀、數位圖示與網路空間中可重複呈現的視覺設計。
當地智財環境與審查制度
越南本次修法對「工業設計」的定義作出關鍵調整。依修正後條文,工業設計是指產品全部或一部分之外觀,並可存在於實體或非實體形式,以形狀、線條、顏色或其組合呈現,且在產品使用過程中可被看見。這代表越南設計保護不再只限於完整實體產品外觀,也明確承認部分設計與非實體設計的保護可能性。對企業而言,這項變動具有三個重要意義。
第一,部分設計可成為獨立保護重點。企業不一定只能保護整體產品外觀,而可以更精準地鎖定產品中最具商業價值、最容易被競爭者模仿的局部設計,例如智慧裝置外殼線條、按鍵配置、包裝局部圖樣、產品邊框造型、圖示排列方式或特定視覺模組。對設計密集型產業而言,這會使申請策略更細緻,也更貼近實際市場競爭。
第二,非實體設計正式進入保護視野。越南新制明確將非實體產品外觀納入工業設計概念,並進一步說明非實體產品在網路空間中可一致重製時,可能具備工業利用性。這對 SaaS 平台、APP、電商介面、遊戲、AR/VR、金融科技、智慧車載系統、會員系統與虛擬商品業者特別重要。
第三,數位設計的使用行為更可能被納入權利控制。依修法內容,流通非實體產品之外觀或其部分外觀的數位副本,可能構成設計使用行為。這表示未來若發生平台介面仿冒、虛擬商品外觀抄襲、數位圖示近似或線上販售頁面設計複製,權利人可能有更明確的設計權基礎進行主張。
從商業防禦角度來看,這次越南修法使設計專利不再只是「產品外觀登記」,而逐漸成為企業保護數位視覺資產、維持平台差異化、支撐授權談判與防止競爭者迴避模仿的重要工具。
申請流程與法定期限注意事項
本次越南修法同時壓縮多項智慧財產權程序時程。依公開修法解析資料,工業設計申請的實體審查期間由原先約 7 個月縮短為 5 個月;工業設計、商標與地理標示的異議期間則統一為公告後 3 個月。
越南《智慧財產權法》修正案已於 2026 年 4 月 1 日 生效。企業若已有進行中的越南設計專利申請案件,應先檢視該案件是否受到過渡規定影響。依修法過渡條款,2026 年 4 月 1 日前已提出的工業財產申請,原則上仍依申請時有效法規處理;但尚未完成形式審查、於新法生效後公告,或涉及新法生效後的異議期間與實體審查期間者,可能適用新法規定。
在設計新穎性方面,新制引入較具彈性的 6 個月新穎性優惠期。若設計係由有權申請人公開,或由取得該設計資訊之人公開,申請人仍可能於公開後 6 個月內提出申請,而不當然喪失新穎性。這對已進行產品測試、展覽展示、募資簡報、試營運或小規模商業化的企業,具有一定補救價值。
不過,企業不應把 6 個月新穎性優惠期理解成「可以放心先公開再申請」。在跨國布局中,不同國家對設計公開、優惠期、優先權主張與新穎性判斷的規定並不一致。如果企業同時考慮越南、台灣、日本、歐盟、美國或中國等市場,仍應以「先完成申請評估,再進行產品公開」作為較安全的基本策略。優惠期是補救機制,不是上市前規劃的替代品。
在異議程序方面,越南設計專利申請的異議期間已縮短為 公告後 3 個月。這表示競爭者監控與異議準備時間將更為緊湊。企業若擔心市場上出現近似設計、競爭對手搶先申請,或通路商、代工廠、合作夥伴可能產生權利歸屬爭議,應建立更即時的公告監控與法定期限控管機制。
在實體審查方面,設計專利申請於公告後,原則上將於約 5 個月內 完成實體審查程序。相較過往制度,審查時程更具可預測性,有利於企業配合產品上市、品牌授權、通路合作、募資簡報與投資談判節奏進行權利布局。
此外,越南設計申請之公告程序亦有所調整。依新制方向,若工業財產申請未落入形式不合格情形,將被視為形式有效,並進入公告及後續實體審查程序;工業設計、商標與地理標示申請原則上於形式有效後 1 個月內公告,設計申請亦可依規定請求延後公告,但不得晚於申請日起 7 個月。實際作業細節、文件要求與程序適用方式,仍建議以越南主管機關及當地代理人最新確認內容為準。
跨國委託流程與報價機制
對台灣企業而言,越南設計專利布局通常不是單一國家的申請動作,而是東協市場進入、產品上市、代工管理、通路談判與競爭者防禦的一部分。尤其是消費電子、智慧裝置、生活用品、包裝設計、APP 服務、平台介面、遊戲、虛擬商品與電商服務業者,更應重新盤點哪些視覺資產已具備申請價值。
企業在規劃越南設計專利申請時,應先確認保護標的究竟是整體產品外觀、部分設計,或非實體設計。若標的是 UI、GUI、icon、虛擬物件、數位商品外觀或網頁介面,則應進一步確認圖式呈現方式、設計說明範圍、公開時間、產品使用情境與是否具備可重複呈現的視覺特徵。這些資料會直接影響申請策略與後續權利範圍。
若企業已經公開設計,也應立即釐清公開日期、公開方式、公開對象及公開內容。例如,是否曾於展覽展示、社群平台、募資簡報、官方網站、APP 商店、電商頁面、客戶提案、合作廠商會議或測試版系統中揭露。這些資訊會影響是否仍能主張 6 個月新穎性優惠期,以及是否應同步評估其他國家的申請風險。
在跨國委託流程方面,越南設計專利申請通常涉及官方規費、外國代理人費用、圖式整理費用、翻譯費用、文件準備費用、匯款費用、服務費與稅費等項目。律典在處理跨國專利與商標案件時,會協助客戶確認官方規費、外國代理人費用、匯款費用、文件需求及法定期限安排,並以清楚的報價與流程說明,協助客戶掌握跨國委託成本與程序風險。
對準備布局越南市場的企業,建議建立以下三層設計保護策略。
第一,上市前設計盤點。企業應在產品公開、平台上架、展覽發表或投資簡報前,先盤點整體外觀、局部設計、包裝、介面、圖示、虛擬商品與數位視覺元素,判斷哪些內容具有可申請性與商業防禦價值。
第二,跨國申請順序規劃。越南申請不應孤立處理,而應與台灣、歐盟、美國、日本、中國及其他東協國家的申請計畫一併安排。企業應依產品公開時間、上市國家、代工所在地、主要競爭市場、募資時點與授權談判需求,決定申請順序與優先權策略。
第三,公告後監控與異議準備。由於越南設計異議期間縮短,企業若擔心競爭者搶先布局或模仿近似設計,應建立公告監控機制,並於發現疑似衝突案件時,快速評估是否提出異議、是否蒐集市場使用證據,以及是否同步調整自身申請組合。
越南此次修法的核心訊號相當明確:設計保護正在從「實體產品外觀」走向「數位視覺資產」。對企業來說,真正重要的問題不是單純問「越南可不可以申請設計專利」,而是要進一步判斷「哪些設計值得優先申請、哪些設計會被競爭者模仿、哪些國家應同步布局,以及何時申請最能配合商業節奏」。
在數位市場裡,介面不是裝飾,外觀也不是表面功夫。好的設計會吸引用戶,好的設計保護則讓競爭者少一點「致敬」的空間。
三、FAQ
Q1:越南設計專利新法什麼時候生效?
答:越南 Law No. 131/2025/QH15《智慧財產權法》修正案已於 2026 年 4 月 1 日生效。若企業已有申請中案件,應檢視是否因過渡規定而適用新法下的形式審查、公告、異議期間或實體審查期間規定。
Q2:越南現在可以保護 UI、APP 介面或虛擬商品設計嗎?
答:依本次修法方向,越南設計保護已擴大至部分設計與非實體設計,實務上包括 GUI、數位圖示、虛擬商品外觀與網路空間中可重複呈現的視覺設計,均可能成為設計專利布局標的。但具體圖式格式、保護範圍與審查要求,仍應以越南主管機關及當地代理人最新確認內容為準。
Q3:產品已經公開,還能申請越南設計專利嗎?
答:越南新制提供 6 個月新穎性優惠期。若設計係由有權申請人公開,或由取得該設計資訊之人公開,申請人仍可能於公開後 6 個月內提出申請,而不當然喪失新穎性。不過,若企業有跨國布局需求,仍建議在公開前完成申請評估,避免影響其他國家的設計申請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