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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規費要漲了嗎?第35類至第45類超過20項擬加收規費|2026商標規費修正草案解析」
2026-08-10

「商標規費要漲了嗎?第35類至第45類超過20項擬加收規費|2026商標規費修正草案解析」
經濟部於2026年6月4日公告預告修正「商標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這次修正重點之一,是調整第35類至第45類服務類別的商標註冊申請費計算方式。依修正草案內容,未來第35類至第45類服務指定項目若超過一定數量,將可能比照第1類至第34類商品,採取「超過20項後逐項加收規費」的方式計費。

這項變動對於電商、零售、廣告、金融、不動產、建築、通訊、運輸、教育娛樂、科技服務、餐飲住宿、醫療美容及法律服務等業者,都可能直接影響未來商標申請成本及指定服務策略。

**特別提醒:目前仍屬「修正草案預告」階段,並非已經正式施行的新收費標準。**後續仍應以經濟部正式發布的修正條文、施行日期及智慧財產局公告為準。智慧財產局公告指出,本案係預告修正「商標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並開放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60日內提出意見。

為什麼要修改第35類至第45類的商標申請規費?

現行商標規費制度中,第1類至第34類屬於商品類別,同一類指定商品在20個以下,每類申請規費為新臺幣3,000元;如果超過20個商品,則每增加一個商品,加收新臺幣200元。

但第35類至第45類屬於服務類別,目前原則上並沒有像商品類別一樣全面限制服務項目數量。現行制度只有第35類的「特定商品零售服務」另有特別規定:超過5個之後,每增加一個,加收新臺幣500元。其他第35類服務及第36類至第45類服務,目前並沒有因服務項目超過20項而逐項加收費用。

智慧財產局指出,實務上經常出現申請人一次指定大量服務項目的情況,其中部分指定服務可能與申請人的實際業務範圍並不相關。

依智慧財產局公布的修正草案總說明,近年指定第35類至第45類服務的商標申請案件,已占全部45個類別案件量40%以上;其中指定服務項目超過20個的案件,更達約45%。大量服務項目的指定,不但造成商標審查資料庫膨脹,也增加前案檢索與實體審查所需的人力及行政成本。

因此,這次修法的核心政策方向相當清楚:

未來商標申請人不能再因為「多寫服務項目不用多付錢」,就把可能想到的服務全部列進去。

智慧財產局希望透過規費制度,引導申請人依照實際營業需求,合理選擇真正需要保護的服務項目。

修法後,第35類商標規費可能怎麼計算?

第35類是此次修正中最需要特別注意的一類,因為第35類同時存在兩套不同的服務計費邏輯。

依修正草案,第35類將區分為:

第一種:特定商品零售服務

5個以下仍包含在基本申請規費新臺幣3,000元內。

超過5個後:

每增加1個特定商品零售服務,加收新臺幣500元。

這部分與目前制度基本相同。

第二種:第35類其他服務

例如廣告、企業經營、代理進出口及其他非「特定商品零售服務」項目。

依修正草案:

20個以下,包含於每類新臺幣3,000元基本申請規費。

超過20個後:

每增加1個服務,加收新臺幣200元。

因此,第35類未來不是單純「20項以下3,000元」而已,而必須同時確認:

  • 有多少個「特定商品零售服務」;
  • 有多少個「其他第35類服務」。

兩者必須分別計算。

第35類計費範例

智慧財產局在修正草案中直接提出計算案例。

假設一件商標申請指定第35類:

特定商品零售服務:5個
其他服務:20個

申請規費仍為:

新臺幣3,000元。

但如果指定:

特定商品零售服務:7個
其他服務:25個

計算方式為:

基本規費:3,000元

特定商品零售服務超過5個,共增加2個:

2 × 500元=1,000元

其他服務超過20個,共增加5個:

5 × 200元=1,000元

因此總申請規費為:

3,000+1,000+1,000=5,000元。

這也是智慧財產局修正草案中直接列出的計費案例。

第36類至第45類也將新增「20項以上超項費」

另一個重要修正,是第36類至第45類。

目前這些服務類別原則上每類申請規費為新臺幣3,000元,並沒有因指定服務項目增加而逐項加收。

依修正草案,未來可能改為:

同一類20個服務以下:每類新臺幣3,000元。

超過20個:

每增加1個服務,加收新臺幣200元。

也就是說,第36類至第45類未來的費用結構,將逐漸與第1類至第34類商品類別一致。

例如:

第36類指定20項服務:

3,000

第37類指定25項服務:

基本規費3,000元
超過20項共5項
5 × 200元=1,000元

因此第37類為:

4,000

如果一件商標同時申請第36類及第37類:

第36類:3,000元
第37類:4,000元

合計:

7,000元。

此計算案例同樣是智慧財產局修正草案所列舉的官方範例。

哪些服務類別會受到影響?

如果修正草案正式施行,主要影響範圍為第35類至第45類,包括:

類別

常見服務

第35類

廣告、企業經營、零售、批發、電商等

第36類

金融、保險、不動產

第37類

建築、修繕、安裝

第38類

電信、通訊服務

第39類

運輸、物流、旅行安排

第40類

材料處理、加工服務

第41類

教育、訓練、娛樂、文化活動

第42類

科技、軟體、設計、研究服務

第43類

餐飲、住宿服務

第44類

醫療、美容、農業相關服務

第45類

法律、安全及部分個人與社會服務

因此,這並不是只有「第35類零售業」才需要注意,而是幾乎涵蓋所有服務產業。

對申請人的真正影響,不只是多付200元

從智慧財產權布局角度來看,這次修正真正重要的地方,其實不是單純的規費增加。

未來申請商標時,「指定商品及服務內容」的重要性將更高。

過去部分申請人可能採取「能寫多少就寫多少」的做法,尤其第36類至第45類沒有超項費時,一次列入數十項甚至更多服務,表面上看起來似乎可以取得較廣泛的權利範圍。

但這種做法本身就存在幾個問題。

首先,指定服務過度寬泛,不代表實際商標保護一定比較完整。

商標權的真正價值仍然取決於品牌實際經營內容、商品或服務性質、未來市場發展方向,以及是否存在實際使用。

其次,服務項目列得過多,可能讓商標檢索、近似商標分析及權利範圍判斷變得更加複雜。

第三,如果未來超過20項開始逐項計費,沒有經過策略篩選的指定項目,將直接增加申請成本。

因此,未來商標申請會更需要從「列項目」進一步轉向「做布局」。

第35類尤其不能再用「全部都申請」的方式處理

第35類一直都是商標申請實務中最容易發生誤解的類別之一。

例如一家品牌公司自己生產化妝品,再透過官網銷售自己的商品,真正需要保護的核心可能包括:

第3類的化妝品商品;

以及視實際經營模式決定是否需要第35類零售、廣告或其他商業服務。

如果公司另外替其他品牌提供化妝品零售、網路購物或代理銷售服務,第35類的重要性才會進一步提高。

因此,不能單純因為「有網站」、「有蝦皮」、「有電商」,就把大量第35類服務全部列入。

這次修正草案如果正式施行,這種申請策略的成本也會直接反映在官方規費上。

企業現在應該怎麼準備?

對準備申請商標的企業而言,建議在申請前至少完成三層檢查:

第一層:現在實際在做什麼?

確認目前真正提供的商品或服務。

第二層:未來3至5年準備發展什麼?

商標布局不應只看今天,也應考慮合理可預見的品牌發展方向。

第三層:哪些項目真正具有法律與商業價值?

並非所有尼斯分類中的服務名稱都必須列入。

應優先保護:

核心營收服務、
主要品牌使用範圍、
即將推出的服務、
競爭者容易進入的領域、
以及品牌授權或跨境發展可能涉及的項目。

這樣才能在保護範圍、官方規費及未來維權效果之間取得合理平衡。

已經申請過商標的人需要重新繳費嗎?

這次修正內容主要針對的是商標註冊申請費的計算方式

至於正式施行後,新舊案件如何適用,仍應以正式發布的修正條文、施行日期以及相關過渡規定為準。

因此,目前已經提出申請的案件,不應直接推定一定會被追收新的超項規費。

這部分在正式法規發布以前,仍需持續觀察。

現在已經正式漲價了嗎?

還沒有。

截至本篇文章時間截點,智慧財產局公告的性質是:

「預告修正『商標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

不是「發布修正」。

經濟部公告日期為2026年6月4日,智慧財產局網站發布日期為2026年6月5日,並依法進行草案預告程序。 (tipo.gov.tw)

因此,在正式修正發布及施行日期確定以前,仍應依當時有效的商標規費規定辦理。

這一點非常重要,不能把「修正草案」直接寫成「已經開始收費」。

商標申請策略將從「多指定」走向「精準指定」

這次規費修正反映了一個值得企業注意的趨勢:

商標指定商品及服務的策略,正在從「愈多愈好」,逐漸走向「與實際營業及品牌布局相符」。

對企業而言,真正需要思考的問題,不是如何把20個服務「塞滿」,而是:

哪些服務一定要保護?

哪些服務與目前及未來營業真正相關?

哪些項目具有較高侵權或搶註風險?

哪些可以留待下一階段布局?

是否需要同時搭配商品類別及第35類零售服務?

只有先完成這些分析,才能避免出現「花了更多規費,卻沒有取得真正需要的保護」的情況。

常見問題 FAQ

第35類以後是不是只能指定20個服務?

不是。

修正草案並不是禁止超過20項,而是規劃超過一定數量後增加規費

第35類還必須另外區分「特定商品零售服務」及「其他服務」。

第36類至第45類超過20項要加多少?

依目前修正草案:

每增加1個服務,加收新臺幣200元。

第35類特定商品零售服務也改成200元嗎?

不是。

依修正草案,第35類「特定商品零售服務」仍維持:

5個以下包含於基本規費;

超過5個後:

每增加1個,加收500元。

第35類的「其他服務」則是在20個以上,每增加1個加收200元。

現在申請第35類至第45類已經要按照新制度收費嗎?

目前尚未。

截至2026年8月7日,官方資料仍屬修正草案預告,實際施行仍應等待正式發布及施行日期。

商標服務項目是不是愈多愈好?

不一定。

指定項目應與實際營業內容、品牌未來發展及權利布局策略相配合。大量加入與實際業務無關的服務,不但未必增加有效保護,修法正式施行後還可能增加官方規費。

結語:未來商標申請前,更應先做「類別與指定項目健檢」

這次「商標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修正草案,表面上看是規費制度調整,實際上卻會直接改變企業的商標申請策略。

尤其是第35類至第45類服務商標,未來如果仍採取大量、無差別指定服務的方式,不僅可能增加官方規費,更可能造成商標權範圍與企業實際經營需求失焦。

因此,在提出商標申請之前,建議先從品牌目前業務、未來發展、商品與服務類別、零售模式及競爭環境進行整體評估,再決定真正需要指定的服務內容。

商標不是申請得愈多就一定保護得愈好;真正有效的智慧財產權布局,是把預算放在最重要、最有商業價值的權利範圍上。

官方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預告修正『商標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公告發文日期2026年6月4日,網站發布日期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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