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類別怎麼選?指定商品服務選錯,比沒申請更可怕
很多品牌主申請商標時,第一個問題是:「我要選哪一類?」但真正重要的問題其實不是類別號碼,而是:你的品牌現在賣什麼?未來會在哪裡賣?會不會授權、加盟、開課、做電商、推出新產品線,或進軍海外?
商標不是選一個類別,是選你的商業戰場。
智慧財產局說明,商標權的專屬使用範圍,是建構在註冊商標圖樣以及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務上;如果他人在同一或類似商品/服務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標,可能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商標權人可以排除他人商業使用。因此,適當指定商品、服務類別及名稱,才可以明確界定商標權的專屬使用與排除他人使用範圍。
所以,商標分類不是行政小事。類別選錯,可能讓你以為自己已經保護品牌,實際上核心商品、電商通路、加盟服務或未來延伸業務都沒有被涵蓋。這種情況有時比沒申請更危險,因為你會誤以為自己安全。
一、商標類別是什麼?商品與服務要分開看
商標申請時,必須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台灣商標分類原則上參採國際尼斯分類,第1類至第34類為商品類別,第35類至第45類為服務類別。
簡單說:
商品,是你賣出去的有形或可交易產品,例如保養品、食品、衣服、藥品、咖啡豆、手機殼。
服務,是你提供給別人的勞務或營業活動,例如零售服務、教育訓練、餐飲服務、顧問服務、廣告行銷、軟體設計。
智慧財產局也用家具業舉例:家具工廠製造家具並販賣自己製造的家具,指定的是第20類家具;但家具店匯集各式家具提供消費者選購,則是第35類家具零售批發服務。
這個例子很關鍵,因為很多品牌主會混淆「我賣商品」和「我提供零售服務」。如果您是自有品牌商品,商品類別通常很重要;如果您經營電商平台、選物店、零售通路或代理銷售服務,第35類也可能需要評估。
二、為什麼錯類比沒申請更危險?
沒申請商標,至少你知道自己還沒有權利,需要小心。
但錯類申請,常常會讓品牌主誤以為「我已經有商標了」。等到遇到平台仿冒、通路要求、加盟授權、品牌延伸或他人申請近似商標時,才發現當初申請的類別根本沒有涵蓋現在真正賺錢的業務。
常見情境包括:
保養品牌只申請第3類,但後來推出含醫療、藥用或保健訴求商品,沒有評估第5類。
服飾品牌只申請第25類衣服,但實際主要營收來自網路零售與選物店,沒有評估第35類。
餐飲品牌只申請第43類餐廳服務,但後來賣冷凍食品、調理包、咖啡豆、茶包或伴手禮,沒有另行申請商品類別。
顧問公司只申請第35類企業顧問,但後來開線上課程、講座、會員課程,沒有評估第41類教育訓練服務。
電商品牌只申請商品類別,但沒有評估平台零售、網路購物、代理銷售或通路服務。
這些問題不是「多申請一類比較安心」這麼簡單,而是要看商業模式。商標申請不是照目前架上的商品拍照填單,而是要把品牌未來三年的商業路線一起放進來看。
三、高頻類別示例:第3、5、25、35、41、43類怎麼看?
以下是台灣品牌常見高頻類別的實務判斷方向。實際申請仍要依商品/服務名稱、品牌使用情形與近似檢索結果判斷,不能只看類別標題。
第3類主要涵蓋非藥用化妝品、清潔用品、香氛及保養品等商品,通常適合保養品牌、美妝品牌、香氛品牌及清潔用品業者申請。實務上常見的誤區,是將所有與保健、美容或身體照護相關的商品一律歸入第3類。然而,商品是否屬於第3類,仍須依其成分、用途、功能及市場訴求個別判斷;例如具有醫療、藥用或特定療效訴求的商品,就可能需要進一步評估是否涉及第5類,而不能僅因商品與美容或保養有關,就直接指定在第3類。
第5類主要包括藥品、醫療用或獸醫用製劑,以及部分營養補充品、膳食補充品等商品,較適合保健品、藥品及醫療相關商品品牌申請。常見問題是,部分業者將具有療效、藥用或改善特定生理功能訴求的保養商品,仍僅以一般化妝品的方式申請第3類,而未同步評估第5類。商品分類並非只看外觀或銷售通路,而應依實際用途、成分、產品標示及對外宣傳內容判斷。當產品同時具有保養與醫療保健性質時,更應事前進行跨類別評估,以避免商標保護範圍與實際商品內容不一致。
第25類涵蓋衣服、鞋、帽等商品,適合服飾品牌、潮流品牌、制服業者及鞋帽品牌申請。許多服飾業者會將申請重點集中於服裝、鞋類或帽類商品本身,卻忽略品牌實際上可能同時經營網路商店、實體選物店、服飾零售或代理銷售服務。第25類主要保護的是服飾、鞋帽等商品,而零售、批發或選物服務通常涉及第35類。因此,品牌若同時銷售自有商品及提供他人商品的選品或零售服務,便可能需要搭配第25類與第35類進行整體布局。
第35類主要涵蓋廣告、企業經營、商業管理,以及各類商品的零售、批發或代理銷售服務,適合電商品牌、選物店、代理商、零售通路及品牌顧問等業者申請。最常見的誤區,是認為只要申請第35類,就可以保護店內或網站上銷售的所有商品。事實上,第35類所保護的是廣告、零售、批發或商業服務,而不是商品本身。例如,經營服飾電商雖可評估第35類的網路零售服務,但服飾商品本身仍應申請第25類;經營化妝品零售服務時,化妝品本身則仍可能需要申請第3類。第35類並非可以取代所有商品類別的「萬用類別」。
第41類主要包括教育、訓練、娛樂及文化活動等服務,適合課程品牌、講座活動、線上教育平台及內容品牌申請。部分顧問、專業服務或內容創作者,初期可能只申請與原本顧問服務相關的類別,但在後續推出實體課程、線上教學、教育訓練、工作坊或講座活動後,未重新檢視商標保護範圍,因而忽略第41類。當品牌的營運模式由單純提供專業服務,進一步延伸至知識傳授、教育訓練或付費課程時,應同步檢視是否需要補充申請第41類。
第43類主要涵蓋餐飲服務及臨時住宿服務,適合餐廳、咖啡店、飲料店、甜點店及旅宿業者申請。餐飲品牌常見的誤區,是只申請餐廳、咖啡館或飲料店服務,卻忽略品牌可能同時販售咖啡豆、茶葉、包裝食品、甜點、即飲飲品、調味料或其他周邊商品。第43類主要保護的是提供餐飲或住宿的服務,並不當然涵蓋實際販售的食品、飲品或商品。此外,品牌若進一步發展網路零售、實體商品銷售、加盟授權或連鎖經營,也應分別評估相關商品類別、第35類零售服務及其他可能涉及的服務類別,才能建立較完整的商標保護範圍。
WIPO 2026 版商標國際類(尼斯分類)中,第3類主要包含非藥用化妝品、盥洗用品及清潔製劑;第5類主要包含醫藥及獸醫用製劑;第41類主要包含各種教育、訓練、娛樂、文化或教育目的之作品展示等服務。
四、第3類與第5類:保養品、保健品最容易混淆
保養品、美妝、香氛、清潔用品通常會先想到第3類。但如果產品涉及藥用、醫療、治療、營養補充、保健食品、醫療用製劑等,就可能需要評估第5類。
常見例子:
一般乳液、精華液、洗面乳、香水,通常會先看第3類。
藥用乳膏、醫療用貼布、營養補充品、部分保健品,可能需要看第5類。
問題在於,很多品牌一開始用美妝語言包裝產品,但行銷文案又寫得很像療效、修復、抗發炎、治療、改善症狀。這時不只是商標類別問題,也可能牽涉商品法規、廣告宣稱與主管機關管理。
實務建議是:保養品與保健品品牌在申請商標前,應先確認商品性質、包裝標示、銷售通路與廣告訴求,再決定第3類、第5類或其他類別是否需要布局。
五、第25類與第35類:服飾品牌常見缺口
服飾品牌通常會先想到第25類,因為衣服、鞋、帽是商品本身。但如果品牌同時經營網路商店、選物店、代理銷售、服飾零售或批發服務,就不能只看第25類,也要評估第35類。
第25類保護的是自有品牌服飾商品。
第35類保護的可能是零售、批發、網路購物、商業經營、廣告等服務。
例如,一個服飾品牌「MORI STUDIO」自己設計衣服、吊牌上使用品牌名稱、商品本體也使用該品牌,這時第25類很重要。若同時經營官網選物店,販售自己及其他品牌的服飾、配件,並以「MORI STUDIO」作為零售服務品牌,第35類也可能需要評估。
但也要注意,第35類不是萬能類別。申請第35類不等於保護所有商品本身;如果別人在衣服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標,仍要看您是否有第25類或相關商品權利,以及是否能主張商品/服務類似與混淆誤認。
六、第41類:顧問、講師、內容品牌常忽略的課程服務
很多顧問公司、設計公司、行銷公司、健身教練、心理諮詢品牌、法律或財務顧問,一開始只想到自己的「顧問服務」,沒有想到未來會開課、辦講座、做線上課程、推出會員制內容或教育訓練。
這時第41類就很重要。
第41類常見於:
教育訓練;
線上課程;
實體講座;
研討會;
工作坊;
娛樂活動;
文化活動;
內容出版相關服務。
如果品牌未來會經營課程收入,或講師個人品牌會變成服務入口,商標分類就不能只看顧問服務。否則等課程做起來,才發現同名或近似名稱在教育訓練服務已有前案,會非常麻煩。
七、第43類:餐飲品牌不能只保護餐廳服務
餐飲品牌最常見的分類錯誤,是只申請第43類,卻忽略商品化與通路化。
第43類通常會涉及餐飲服務、咖啡館、餐廳、飲食供應等服務。這對開店品牌很重要,但如果未來會賣:
冷凍食品;
調理包;
咖啡豆;
茶包;
甜點禮盒;
醬料;
即食食品;
飲料商品;
伴手禮;
電商零售;
加盟服務;
就不能只靠第43類。
例如一家咖啡店一開始只提供店內飲品與餐食,第43類是核心。但若後來推出掛耳咖啡、咖啡豆、瓶裝飲品、甜點禮盒,這些是商品銷售,應另行評估對應商品類別與第35類零售服務。
餐飲品牌最容易從「服務」變成「商品+服務+通路+加盟」。如果申請時只看店面服務,未來延伸就可能出現缺口。
八、第35類到底要不要申請?
第35類是最多客戶詢問的類別之一,也是最容易被誤解的類別。
第35類常見於廣告、企業經營、企業管理、辦公事務,以及零售批發相關服務。對電商、選物店、通路商、代理商、品牌管理、網路購物服務來說,第35類可能很重要。
但第35類不是每個品牌都「一定要申請」。
要不要申請第35類,應看以下問題:
您是否提供他人商品的零售或批發服務?
您是否經營電商平台、網路商店、選物店或實體零售通路?
您的品牌名稱是否作為「店鋪/通路服務」使用,而不只是商品品牌?
您是否提供代理銷售、商品展示、行銷推廣或品牌管理服務?
您是否未來要做加盟、招商、通路經營或平台型商業模式?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第35類值得認真評估。如果只是單純製造並販賣自己的商品,則應先確認商品本身的類別,再依銷售模式判斷是否需要第35類。
一句話:第35類不是保護所有商品的總開關,而是保護特定商業服務的工具。
九、日後新增商品,可以補進原商標嗎?
這是非常重要的問題。答案通常是:不可以直接補進原本的商標申請或註冊案。
智慧財產局說明,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務,申請後即不得變更,除非是減縮指定商品/服務;即使增列商品與原指定商品屬於類似組群,也不得增列。
另外,延展也不是擴張權利範圍的機會。智慧財產局說明,商標權延展只是註冊後商標權期間的延長,註冊取得的權利範圍並無不同,仍受註冊後商標圖樣與指定商品/服務不能變更的限制。
所以,若品牌後來新增商品、服務、電商通路、課程、加盟、海外服務或新版業務,通常應另行提出新的商標申請,而不是期待未來可以塞進原案。
這就是為什麼商標分類規劃要往前看。不是要無限制申請所有可能類別,而是要評估品牌未來一到三年的合理擴張路線。
十、指定商品/服務名稱不能亂寫
申請商標時,不是想寫什麼商品名稱都可以。商品與服務名稱必須具體、明確,且符合分類規則。
智慧財產局提醒,商品及服務種類會隨市場變化不斷創新,若想指定的商品或服務名稱未列於參考資料,應依市場上通用或慣用的名稱指定後提出申請,避免填寫自創品名作為指定商品或服務名稱。
例如,品牌內部可能把產品叫做「超能肌密水」「爆燃咖啡包」「雲端美學系統」,但這些名稱不一定適合作為指定商品或服務名稱。它們可能是品牌、產品系列或行銷名稱,而不是分類上可接受的商品服務名稱。
指定商品服務名稱應該清楚說明商品或服務本質,例如化妝水、營養補充品、咖啡豆、服裝、網路零售服務、教育訓練服務、餐飲服務等。
十一、常見錯誤
錯誤一:只申請目前正在賣的商品
目前商品很重要,但品牌未來三年的合理延伸也要一起看。尤其電商、餐飲、保養品、顧問服務、課程品牌,常常會快速延伸到新類別。
錯誤二:以為一個類別可以保護全部商品
一個類別只涵蓋該類別內指定商品或服務,不會自動保護所有商品。即使同一類,也要看實際指定名稱是否涵蓋核心商品。
錯誤三:以為第35類是萬能保護
第35類很重要,但不是商品保護的替代品。第35類主要是服務類別,不能直接取代第3類、第5類、第25類、第30類等商品類別。
錯誤四:只看類別號碼,不看商品服務是否類似
類別號碼不同,不代表一定沒有衝突;同一類別,也不代表所有商品都一定類似。判斷仍要看商品或服務性質、通路、消費者、用途與混淆可能性。
錯誤五:用公司營業項目直接填商標商品服務
公司營業項目與商標指定商品/服務不是同一套制度。公司登記可以很廣,但商標申請應依品牌實際使用與合理擴張規劃具體指定。
錯誤六:等延展時再增加新類別
延展不能增加新類別,也不能擴張商品服務範圍。新增商品或服務通常要另案申請。
十二、建議:商標分類要用「商業模式」判斷
申請前,建議先把品牌商業模式拆成四個面向:
1. 商品面
現在賣什麼?未來是否會推出新產品?例如保養品、保健品、服飾、食品、飲料、咖啡豆、文創商品。
2. 服務面
是否提供課程、顧問、餐飲、設計、平台服務、會員服務、活動服務?
3. 通路面
是否有官網、電商平台、實體店、加盟店、經銷、代理、選物店或批發零售?
4. 擴張面
未來是否會授權、加盟、海外銷售、推出聯名商品、開課、辦活動、做App或平台?
商標分類不是只看今天,而是看品牌接下來要往哪裡走。
十三、商標分類規劃SOP
第一步,列出目前商品與服務
不要只寫品牌名稱,要寫實際販售商品與實際提供服務。
第二步,列出未來三年擴張計畫
包含電商、通路、課程、加盟、授權、新商品與海外市場。
第三步,區分商品與服務
商品看第1至34類,服務看第35至45類;不能用服務類別取代商品類別。
第四步,找出核心營收類別
預算有限時,優先申請最核心、最容易被仿冒、最接近營收來源的類別。
第五步,評估第35類必要性
有零售、電商、選物、代理、平台、通路服務時,應評估第35類;但不要把第35類當成萬能保護。
第六步,檢索同類與相關類別
不只檢索同一類,也要看相關商品服務是否有近似前案。
第七步,制定分階段申請策略
預算有限時,先保護核心;營收成長後,再補商品延伸、服務延伸與海外布局。
FAQ
Q1:商標一個類別可以保護所有商品嗎?
不可以。一個類別只涵蓋該類別中指定的商品或服務,不會自動保護所有商品。商標權範圍是由註冊商標圖樣及指定商品/服務共同決定。
Q2:第35類是否一定要申請?
不一定。第35類常見於零售、批發、廣告、企業經營等服務。如果品牌有電商、選物店、零售通路、代理銷售或平台服務,第35類值得評估;但如果只是單純製造並販售自己的商品,仍應先確認商品本身類別,不能用第35類取代商品類別。
Q3:日後新增商品可以補進原商標嗎?
通常不可以。智慧財產局說明,商標指定商品/服務在申請後不得增列,除非減縮指定商品/服務;即使新增商品與原指定商品屬於類似組群,也不得增列。若品牌新增商品或服務,通常應另行提出新的商標申請。
Q4:商標延展時可以順便增加新類別嗎?
不可以。商標延展只是延長原商標權期間,不會擴張原本權利範圍。註冊後商標圖樣與指定商品/服務仍不能變更。
Q5:公司營業項目很多,商標也要全部申請嗎?
不一定。公司營業項目和商標指定商品/服務不是同一回事。商標應依品牌實際使用、主要營收、可預見擴張與風險控管來規劃,不建議只照公司登記營業項目全部申請。
Q6:預算有限時,分類要怎麼取捨?
優先保護核心營收商品/服務、最容易被仿冒的品牌使用場景、主要通路,以及未來一到三年最確定會發展的業務。其他延伸類別可列入第二階段布局。
商標指定商品/服務選錯,比沒申請更可怕。因為它會讓你以為品牌已經受到保護,實際上核心商品、電商通路、授權、加盟、課程或服務延伸可能都沒有涵蓋。
若您的品牌準備申請商標,建議先做商標分類規劃與多類別布局評估,確認目前商品、未來通路、授權模式、加盟可能、電商服務與服務延伸,再決定申請哪些類別。商標不是選一個類別,是選你的商業戰場;類別選對,品牌權利才站得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