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商標第5年使用聲明:Section 8與Section 15怎麼處理
嚴控時效的商業重要性
美國商標不是註冊完成就可以放著不管。
許多企業以為取得 USPTO 商標註冊證後,就可以安心使用 10 年,等到第 10 年再處理延展即可。這是非常常見,也非常危險的誤解。美國商標註冊後,第 5 至第 6 年間即會出現第一個重要維護關卡:Section 8 使用聲明。
Section 8 的核心目的,是向 USPTO 證明該商標仍然在美國商業使用中。這不是單純繳費程序,也不是形式上按一個送出鍵即可完成。商標權人必須提出符合規定的使用聲明、使用證據及相關官方費用,證明註冊商標仍實際使用於指定商品或服務。
若未於法定期限內提交 Section 8 使用聲明,且未於可補救期間內完成處理,商標註冊可能遭取消。對企業而言,這不只是少了一件登記,而是品牌在美國市場的權利基礎可能直接消失。
因此,美國商標第 5 年並不是行政提醒,而是品牌資產健檢。企業應該在法定期限前提前檢查商標使用情形、指定商品服務範圍、權利人資料及使用證據是否足以支撐維護申請。
重要法定期限與使用聲明規定
一般美國聯邦商標註冊後,商標權人應於註冊日後第 5 至第 6 年間提交 Section 8 Declaration of Use,也就是使用聲明。這項程序屬於維持註冊有效的重要文件,必須確認商標仍在美國商業使用中。
若商標符合特定條件,商標權人也可評估是否同時提交 Section 15 Declaration of Incontestability,也就是不可爭性聲明。Section 15 並不是每一件商標都必須提交,但若商標已在美國連續使用滿 5 年、仍在使用中,且屬於 Principal Register 等符合條件的註冊,提交 Section 15 後,對商標權利穩定性及後續品牌防禦可能具有實務價值。
簡單說,Section 8 是維持商標註冊有效的必要程序;Section 15 則是符合條件時可考慮的進階權利強化工具。兩者常在第 5 至第 6 年間合併處理,但法律功能並不相同。
Section 8 要解決的是:「你的商標是否仍然在美國商業使用中?」
Section 15 要處理的是:「你的商標是否已符合不可爭性聲明的條件,並可進一步強化權利穩定性?」
企業在處理時,不能只看表面程序名稱,而應先確認商標目前狀態。若商標仍正常使用,且使用證據完整,可以評估提交 Section 8;若同時符合 Section 15 要件,則可進一步評估是否合併提交。若商標並未連續使用滿 5 年,或註冊基礎、使用狀態、權利人資料存在疑義,則不應貿然提交 Section 15。
另外,若美國商標是透過馬德里體系延伸保護至美國,維護程序可能涉及 Section 71,而非一般 Section 8。企業在處理前,應先確認該美國商標的註冊基礎與申請路徑,避免把不同制度的維護程序混在一起。美國商標維護看似制式,但細節一旦弄錯,代價通常不便宜。
使用證據才是第5年維護的真正關鍵
Section 8 最容易被低估的地方,是使用證據。
美國商標維護不是只要商標權人說「我還有在用」即可。USPTO 會要求提交 specimen,也就是能顯示商標於美國商業使用中的證據。不同商品與服務類型,適合的使用證據並不相同。
商品類商標常見的使用證據,可能包括產品照片、商品包裝、標籤、吊牌、展示頁面或可直接購買商品的網頁。重點是證據必須清楚呈現商標,並且能連結到註冊指定商品。
服務類商標則常見於官方網站、服務介紹頁、廣告素材、預約頁面、服務合約或實際提供服務的商業資料。重點是證據不能只是公司名稱或名片,而要能顯示商標與特定服務之間的實際使用關係。
實務上,企業常見錯誤包括:商標實際使用樣態與註冊商標不一致;商品照片上看不到商標;網站只有品牌介紹但沒有實際交易或服務內容;指定商品服務過多,但實際使用只涵蓋部分項目;權利人公司名稱已變更,但 USPTO 登記資料尚未同步更新。
這些問題若在法定期限前提早檢查,通常還有時間補強、刪減不使用項目、修正資料或評估其他處理方案。但若等到法定期限接近時才發現證據不足,處理空間會被大幅壓縮。
企業尤其要注意:美國商標維護文件必須反映真實使用狀態。若某些指定商品或服務已未使用,通常應評估刪除該等項目,而不是為了保留範圍而提交不準確資料。美國商標制度對使用要求相當重視,資料不實或使用證據不合格,可能影響維護結果,也可能在後續爭議中被對方攻擊。
逾期補救與權利失效風險
若商標權人未能在第 5 至第 6 年間提交 Section 8,USPTO 仍設有一定寬限期間,可讓商標權人補行提交,但通常需加繳額外官方費用。實際費用及線上系統要求,建議以 USPTO 最新公告與提交系統為準。
若未於法定期限及寬限期間內完成處理,商標註冊可能被取消。商標一旦被取消,通常不能單純以「補交文件」方式恢復原註冊狀態,而可能需要重新提出申請。重新申請的風險包括:原本的權利順位消失;原商標可能已被他人申請;原本累積的使用與註冊防禦效果受到影響;電商平台、通路、授權合約或海關備案可能需要重新整理。
對已有美國市場、Amazon 平台銷售、代理商合作、授權談判或跨境品牌布局的企業而言,美國商標被取消不是小事。它可能直接影響品牌維權、平台投訴、仿冒品處理與商業談判地位。
因此,企業不應等收到提醒才處理。USPTO 即使提供提醒服務,商標權人仍應自行負責控管法定期限。對企業來說,最穩妥的作法是建立商標維護清單,至少提前檢查註冊日、法定期限、商標使用狀態、使用證據、權利人資料與指定商品服務是否仍符合實際營業狀況。
律典觀點:第5年使用聲明應視為品牌資產盤點
美國商標第 5 年使用聲明,不只是維護程序,更是企業檢查美國品牌資產是否健康的重要時點。
律典在協助企業處理美國商標維護案件時,會先確認該商標的註冊基礎、註冊日、權利人資料、指定商品服務內容、目前使用情形、使用證據品質、是否涉及馬德里體系、是否符合 Section 15 條件,以及是否需要同步處理名稱變更、地址變更、移轉或刪減未使用項目。
若企業同時持有多件美國商標,或另有歐盟、日本、中國、東南亞等國家商標,建議建立跨國商標維護管理表,將各國商標延展、使用聲明、寬限期間、官方規費、外國代理人費用、文件需求及法定期限集中控管。這樣才能避免「單一案件失效」變成「整組品牌防線出現破口」。
美國商標的價值,不在於註冊證是否存在檔案夾裡,而在於它是否能在市場上持續支撐品牌使用、平台維權、授權談判與競爭防禦。
第 5 年使用聲明,就是檢查這件商標是否仍有實戰能力的關鍵程序。商標權如果沒有維持,就像球員有球衣號碼卻沒報名比賽:看起來還在名單上,真正上場時才發現資格已經不見了。
三、FAQ
Q1:美國商標第5年一定要提交 Section 8 使用聲明嗎?
答:一般美國聯邦商標註冊後,商標權人應於註冊後第5至第6年間提交 Section 8 使用聲明,以證明商標仍在美國商業使用中。若未於法定期限及寬限期間內完成處理,註冊可能被取消。
Q2:Section 15 不可爭性聲明一定要提交嗎?
答:不一定。Section 15 屬於選擇性程序,通常適用於已在美國連續使用滿5年、仍在使用中,且符合 Principal Register 等條件的商標。若符合條件,提交後可能有助於提升商標權利穩定性與後續防禦力;若條件不足,則不應貿然提交。
Q3:美國商標使用證據不足時,應該怎麼處理?
答:應先檢查商標實際使用樣態、商品或服務範圍、網站或包裝證據是否能清楚顯示商標與指定商品服務之間的關聯。若部分商品服務已未使用,可能需要評估刪減;若證據形式不足,應在法定期限內補強或重新整理適格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