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News

首頁 > 最新消息
最新消息
專利申請的種類
2018-09-12
專利申請的種類
就讀某大學的國威,在師長的指導下研發了新的技術產品,該產品未曾在市場上出現,國威於是想透過專利申請來保護自己的心血,自己研究了專利法,發現專利申請有發明專利,新型專利和設計專利,究竟這有什麼不同?他要申請何種專利呢?
專利所保護的客體和保護對象,是指可以取得專利權,受專利法保護的發明創作。
依據各國專利法規範,關於發明不外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依據發明對象的不同,發明可以分為產品發明和方法發明兩大類。
新型或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實用的技術方案,不包含方法、流程、工藝和配方等。
專利保護的內容也會隨著時代與時俱進,例如電路結構一開始不屬於保護的對象,但目前在中國是可以申請實用新型作為保護的對象,只不過電路結構需要公開具體的電路,否則單純的框圖或模塊圖很有可能被認定為信息公開不充分而不能獲准專利權。對於一些電腦軟硬體結合的系統,中國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權利要求中也不能出現電腦軟體程式。
設計專利或稱外觀設計專利,是指對於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用工業應用的新設計。設計專利必須以產品作為申請保護的客體,所保護的是產品外在視覺體現,而內部的結構特徵通常不受外觀設計的保護。
發明、新型、設計專利三種專利的保護客體有什麼異同之處?
(一) 異同點
發明和新型專利的保護對象都是技術方案,技術方案是發明人依據科技原理和規律解決技術問題時,所需要採用的技術手段的集合。而技術手段一般是採用產品類或方法類技術特徵來呈現。
產品類技術特徵可以是裝置、設備、器具、部件、零件、材料等物品的結構、形狀、成分等;方法類技術特則是生產之類的過程、步驟、工藝等以及在此過程中所採用的工具、原料、設備等。
結構和結構的改進如果可以解決技術問題或帶來技術效果,則既可以受到發明專利的保護,也可以受到新型專利的保護。
設計專利的保護對象是產品外部的形狀、色彩以及圖案的結合,不要求保護對象能夠解決技術問題或帶來技術效果。
(二) 同日申請的含義、作用及處理方法
依據專利法規定:同一的發明創作只能授予一項專利權。由於發明專利申請需要進行實質性審查,因此所費時間較長,在審查期間以獲得有效的保護;而新型專利申請由於不需要進行實質審查,因此專利權的穩固性明顯較發明專利為薄弱。為了兼顧專利權的穩固性和快速獲得一定的保護,同一申請人可以針對一項發明創作同時申請發明專利和新型專利。
如需同時申請發明和新型兩種專利時,申請人應分別提出發明專利申請和新型專利申請。在中國的部分,則可以在發明專利請求書、實用新型專利請求書上勾選"聲明本申請人對同樣的發明創作在申請本發明專利的同日申請了實用新型"和"聲明本申請人對同様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本實用新型專利的同日申請了發明專利"。如果發明專利申請符合授權專利權的條件,而先授權的實用新型專利還未終止,那麼申請人可以聲明放棄該實用新型的專利權,以獲得發明專利權。
另外,為了避免在先獲得的實用新型專利權對後續發明專利申請的影響,申請人可以在同日申請發明專利與實用新型專利時,對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範圍進行適當的修改,使其不屬於同樣的發明創造。
由上可知,國威的創作物,如果未符合科學發現、或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或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動物或植物品種、或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或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主要的標示作用的設計的話,那麼他的技術產品則視是否為方法技術來申請發明或新型專利以取得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