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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商標第5-6年使用宣誓
2024-08-21

美國商標第5-6年使用宣誓:確保商標權持續有效的關鍵步驟

 

美國商標制度中,註冊商標所有人在商標註冊後的第5至第6年期間,必須向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提交使用宣誓(Declaration of Use),以確保其商標權的持續有效。這一步驟是商標維護過程中的重要環節,關乎商標權是否能夠繼續受到法律保護。本文將詳細說明該程序的必要性及其相關要求。

 

1. 使用宣誓的目的

使用宣示的主要目的是確保註冊商標在美國市場上仍然被積極使用。美國商標法規定,商標註冊的基礎在於實際使用。因此,提交使用宣誓可以防止不再使用的商標佔用商標註冊資源,同時確保市場上註冊商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2. 使用宣誓的提交時間

註冊商標所有人必須在商標註冊的第5年至第6年期間內,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使用宣誓。商標註冊人有一年的時間窗口來完成這一程序。如果註冊人在這段時間內未能提交宣誓,該商標的註冊可能會被取消。

 

3. 使用宣誓的內容要求

使用宣誓文件須包括以下幾個主要要素:

  1. 實際使用證據:註冊人需要提供商標在美國市場上實際使用的證據,如產品包裝、標籤或廣告中顯示商標的照片。
  2. 聲明與簽名:註冊人或其授權代表必須正式聲明該商標在所有指定類別商品或服務上持續使用,並提交經過宣誓的簽名。
  3. 申請費用:提交使用宣誓時需要支付相關費用。如果商標涉及多個類別,則需為每個類別分別繳納費用。

 

4. 使用宣誓的法律後果

如註冊人未能在第5至第6年期間內提交使用宣示,或提交的證據不符合要求,商標的註冊將面臨被取消的風險。此外,即使商標仍在使用,如果不遵循這一法律要求,註冊人可能失去商標的法律保護。

 

5. 使用宣誓的補救措施

如果註冊人錯過了第5至第6年的提交期限,通常可以在6個月的寬限期內補交使用宣示,並支付額外的寬限期費用。然而,若在寬限期內仍未能完成提交,商標註冊將被永久取消。

 

美國商標第5至第6年使用宣誓是維持商標權的重要程序。註冊人應該嚴格遵守這一法律要求,確保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必要文件及證據,從而持續保護其商標在美國市場上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