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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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TW)

台灣(TW)

商標的所有權不僅僅是通過使用它自動授予的。一般來說,只有通過法定的申請註冊程序,才能確保您的商標權。

ippass 將通過以下方式協助您在台灣的商標註冊:
♦ 商標檢索:
商標檢索報告,包含對商標註冊概率的分析。
(此服務項目是可選擇的,但強烈建議先檢索後再提交申請)
ippass 將會提供以下服務:
• 全面分析現有商標,包括文字、圖形和商業印象的相似性;
• 如果發現已有近似商標申請在先,將會與您討論並提供建議;
• 必要時將會向當地商標局查詢;
• 提供商標查詢分析報告書,依據查詢結果詳細說明提供商標申請建議。
 

商標申請註冊:

商標申請註冊有甚麼好處?
商標制度是以註冊保護為原則,商標依法申請註冊取得商標權後,商標權人除可以自己使用及授權他人使用外,還可以排除他人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指定使用於同一或類似商品/服務註冊。如果他人未經商標權人同意使用該商標,而有侵害商標權或有侵害商標權之虞的情形,商標權人可以請求排除或防止侵害,對於故意或過失侵害商標權的人,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交申請後,商標審查時間約需6-8個月,核准審定後應於2個月內繳納全期註冊費,自註冊公告當日起,由權利人取得商標權,商標權期間為10年,之後每10年可辦理延展。

 

※ 商標得以一案一類或一案多類提出申請註冊,而申請註冊規費係按類別計算,部分類別並輔以商品/服務的個數計算。
※ 指定使用於第1類至第34類之商品者,商品個數超過20個時,每增加1個,官方將加收新台幣200元。
※ 指定使用於第35類(3519)之特定商品零售服務,超過5個者,每增加1個,官方將加收新台幣500元。

 

【優先權聲明】
※ 商標優先權,係指商標申請人在與中華民國有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國家或世界貿易組織會員任何一個成員國內第一次提出的商標註冊申請後,在6個月內,以完全相同的商標於相同指定商品或服務範圍內之全部或部分,向其他成員國提出申請時,得同時主張以第一次提出申請的日期,作為後來申請案之申請日。
※ 主張優先權者,請於優先權欄位載明在外國第一次申請之申請日(換算為國曆日期)、受理該申請之國家或世界貿易組織會員及第一次申請之申請案號。未於申請時提出聲明並載明第一次申請之申請日及受理該申請之國家或世界貿易組織會員,視為未主張優先權。
※ 在與台灣無相互承認優先權之國家或非世界貿易組織會員申請商標註冊之案件,依法不得為主張優先權之依據。
※ 申請時未檢送該國政府或世界貿易組織會員官方證明受理之申請文件者,應於申請日後3個月內補正,逾期即視為未主張優先權。